十一月二十二号,礼拜三,上午八点。车出城往东。
挡风玻璃上结了一层霜,暖风吹了一路才化干净。
看守所的门朝南,院墙上头那圈刺网挂着霜,白的,太阳一照,化的那一截往下滴水。
值班的姓陈,三十出头,把四个人的证件一样一样看过,登记本转过来让签。
“昨天下午接的函。”他说。
“材料我调出来了,在里屋。”
“你们所长呢?”郑海峰问。
“上个月才调来的。”
陈警官把笔帽扣上,没有往下说。
里屋是间小办公室,一张桌子,靠墙一个铁皮柜。桌上摞着三样东西,最上头那本封皮已经卷了边。
“出所登记。”陈警官把它推过来,“十一月十七号那一页。”
登记是连号的,一页十二行。
十七号那一天,只有一行。
桑德茂。当庭释放。十一时四十分。
领取物品那一栏写着:手机一部、钥匙一串、现金四十七元、皮带一条。
签名那一格,是他自己签的。
温则鸣把那一页往灯底下挪了挪。
“来接他的人呢?”
“这一栏是领东西的人签的。”陈警官说。
“他自己领的,就他自己签。”
温则鸣把那一栏点了一下。
“要是家属来接,签在哪儿。”
陈警官翻到前头一页,指给他看。同一栏里有两个名字,一个在上头,一个在底下。
“上头是本人,底下是接的人。底下还要留个身份证号。”
温则鸣看着十七号那一行。
底下那一半是空的。
韩东升把本子摊开,抄了一行。
“通知谁了。”
“按规矩,宣判当天法院把释放通知书送到所里,我们办手续,同时通知家属或其他关系人。”
陈警官把第二本从底下抽出来。
“通知人那一栏,看入所登记。”
第二本推过来。三月那一页。
姓名、住址、涉嫌罪名、入所时间。往下有一栏印着字:家属或其他关系人。
那一栏底下画着一道横线,横线上头是空的。
“这里怎么空着。”郑海峰指着横线说。
“他填不出来。”陈警官说。
“入所那天问过他两回。他都说没有。”
“按规矩不能替他写,只能空着。”
他把那一页翻过来。背面末了有一行小字:本人称无可通知人员。
“这一行是我写的。”陈警官说。
“那会儿我在收押组。”
屋里安静了一下。走廊那头有铁门开合的声音,一下,又一下。
“会见记录。”韩东升说。
第三本是会见登记。八个月里,桑德茂名下三行。
三行都是同一个人: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,姓乔。三月一回,六月一回,十一月十四号一回。
十四号那一行,进出时间是十四时整、十五时零五分。
“会见室有录像,按规矩留三个月。这一段还在。”陈警官说。
李扬把三行抄进本子,抄完抬起头。
“十四号到十七号,中间隔着三天。”
“十四号那天他还不知道会判什么。”韩东升说。
温则鸣把那一页推回去,直起腰。
“入所体检那份,调得出来吗?”
陈警官愣了一下。
“医务室那儿有。您要那个做什么?”
“我要知道他进来的时候心脏什么样。”
陈警官看了韩东升一眼。
“你们中心的都这么问?”
“只有他一个人这么问。”韩东升说。
“我去拿。”
陈警官回来,把体检记录搁在桌上。
“还有一本没摆上来。”郑海峰说。
“哪一本。”
“提讯登记。这八个月,谁提过他。”